日前,最高人民检察院决定自今年2月起至2023年2月止,在全国检察机关深入开展“司法救助助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推乡村振兴”专项活动,对进入检察办案环节的因案致贫返贫的当事人、生活困难的涉法涉诉信访人等5类农村地区贫困当事人加大司法救助工作力度。
近年来,各级检察机关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精准扶贫的部署要求,主动将自身工作融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推乡村振兴的伟大实践,在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中贡献检察智慧和力量。
张某某系某单位从事安全保卫工作的聘用职工,2010年在门卫值班室拆饮水机时,因用力不当摔倒,导致胸部受伤,被诊断为“食管破裂并破入左侧胸腔,右侧胸腔积液”。
2011年,张某某向当地人社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但人社局以张某某超过工伤认定申请时限为由,作出《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随后,张某某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但均被驳回。张某某因不服法院裁判,向检察机关申请监督。
检察机关受理张某某的监督申请后,通过深入调查、核实有关情况,认为张某某申请工伤认定确已超过法定期限,根据相关规定,人社局作出不予受理决定符合法律规定,人民法院不支持其诉求也并无不当。
“对行政裁判和行政行为并无明显不当,但‘因案致贫、因案返贫’的,应当积极协调司法救助。”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杨春雷表示。该案中,检察机关考虑到张某某的家庭是低保户,其实体诉求有正当性、合理性,但通过法律途径难以解决,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因此,检察机关在依法作出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的同时,对张某某进行了司法救助。
“检察机关为其申请司法救助金,既化解了行政争议,也传递了检察温度。”杨春雷说。
社会救助和最低生活保障是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兜底手段,然而,有一些人却打上了违规享受低保等政策的“歪主意”。为此,不少地方检察机关通过督促相关部门依法履行职责,确保精准扶贫政策落实落地。
河北省沽源县曾经是国家级贫困县,该县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西辛营乡在落实国家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和贫困人口赡养政策中履行职责不到位。沽源县检察院立案调查后,通过询问走访发现,有的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填报不真实,乡政府在核查工作中未严格履行入户调查、邻里访问、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民主评议、结果公示等程序。
2020年6月20日,沽源县检察院向西辛营乡政府公开宣告送达检察建议书,建议对已享受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和贫困人口赡养政策的相关人员进行重新审核,严格落实申请审批程序,全面核实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对不符合政策条件和处于贫困人口渐退期的居民,区分不同情况,落实应退尽退、应保尽保政策。
西辛营乡政府收到检察建议后高度重视,立行立改,对全乡23个村已享受该政策的1819户进行重新审核,取消了3户不符合政策条件人员的资格,并对13户处于贫困渐退期的家庭完善了档案,落实了动态管理。
如今,检察公益诉讼正主动融入服务乡村振兴战略,2020年前11个月,全国检察机关聚焦“三农”领域问题,立案办理公益诉讼案件29249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或民事公益诉讼公告22015件,提起行政公益诉讼137件、民事公益诉讼(含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646件,以实实在在的办案成效助力乡村治理。
【责任编辑:周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