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2月27日电(记者申铖、王雨萧)印花税法草案27日首次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草案总体上保持现行税制框架和税负水平基本不变,我国税收立法进程进一步加快。
财政部部长刘昆在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上作说明时指出,从实际执行情况看,印花税税制要素基本合理,运行比较平稳。制定印花税法,总体上保持现行税制框架和税负水平基本不变,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和证券交易印花税有关规定上升为法律。
草案基本维持现行税率水平,适当简并税目税率、减轻税负。一是借款合同、买卖合同、技术合同、证券交易等税目维持现行税率不变,其中证券交易印花税对证券交易的出让方征收,不对受让方征收;二是将加工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货物运输合同的税率由万分之五降为万分之三;三是将营业账簿的税率由万分之五降为万分之二点五;四是取消对权利、许可证照每件征收5元印花税的规定。
草案总体维持现行税收优惠政策安排,在保留《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中免税规定的同时,将现行有关文件规定的部分税收优惠政策上升为法律。同时规定,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国务院可以规定减征或者免征印花税的情形,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此外,草案还对印花税的纳税地点、扣缴义务人、计征方式、印花税票的使用管理等税收征管事项作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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