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际新闻传媒网(向瑞成)3月27日电 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把“脱贫攻坚成果巩固拓展,乡村振兴战略全面推进”,纳入“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主要目标并做出重要部署。“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已成为重要战略规划,载入了2021年3月全国人大会议通过的《政府工作报告》。3月22日至25日,习近平就贯彻落实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推动“十四五”开好局起好步、统筹推进乡村振兴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在福建调研时作出重要指示:“要加快推进乡村振兴,立足农业资源多样性和气候适宜优势,培育特色优势产业。要以实施乡村建设行动为抓手,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建设宜居宜业美丽乡村。”为了更加深入地理解习近平的指示精神,扎实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近日著名法律专家、教育部法律专家顾问组成员、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首任院长宋才发教授,应邀就这个专题接受了“中国国际新闻传媒网”、“中宏网”、“中法新闻法制网”、“党政理论网”、《法制晨报》等媒体的专访。
宋才发教授系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首任院长、二级教授、中宏观察家,湖北省有突出贡献专家、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国家民委首届有突出贡献专家,广西民族大学特聘“相思湖讲席教授”,贵州民族大学特聘教授、民族法学学科团队领衔人,博士生导师。
加快推进乡村振兴 建设宜居宜业美丽乡村
(一)建设“三治合一”的乡村综合治理体系,让人民群众有更多的成就感和获得感
记者: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指出,坚持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乡村振兴道路,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强化以工补农、以城带乡,推动形成工农互促、城乡互补、协调发展、共同繁荣的新型工农城乡关系,加快推进乡村振兴和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宜居宜业的美丽乡村。一切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这是加快推进乡村振兴的根本目的。请宋教授就如何实现“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目标,确保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做一个解读。
宋才发:好的。
法治乡村建设是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的基础。乡村治理的目标是实现乡村治理现代化,即构建适应乡村实际情况的自治、法治和德治“三治合一”的现代乡村综合治理体系。这里的“自治”是乡村治理现代化的基础,村民自治已经成为实现和维护农民根本利益的制度保障。随着人口流动的加快和利益多元化的出现,完善和深化村民自治制度,需要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对乡村基层干部实行规范化管理,鼓励和吸引社会各界人士投身乡村建设,创新乡村协商民主形式,形成多元主体合作共治的格局。“法治”是乡村治理现代化的保障,要及时修订农村集体产权法律制度,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依法保障以土地为核心的农民财产权益。要围绕新时代三农工作实际,建立健全乡村执法监督体制机制,把行之有效的政策法制化、法治化,实现乡村治理决策权、执行权和监督权的有效制衡。“德治”是乡村治理现代化的支撑,要紧紧抓住基层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充分发挥他们组织群众、服务群众的独特作用,让农民群众有更多的获得感、安全感和幸福感,达到乡村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同频共振,实现道德规范对乡村治理主体和群众行为的软约束。“三治合一”的现代乡村综合治理体系的构建,为新时代乡村振兴战略目标的实现,提供了坚实的社会基础和善治新境界。
构建一个风清气正的乡村新秩序。目前广大农村干部群众“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意识和能力正在逐步提升;“讲蛮不讲法、遇事找关系”的现象正在逐渐减少。2021年是“十四五”开局之年,各级地方党委和政府,要紧紧围绕“十四五”时期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目标任务,结合实施“八五”普法规划,在法治乡村建设提质增效上下功夫。要推动法律进村、入户、到人,实现从“有形全覆盖”到“有效全覆盖”,促进乡村社会既充满活力又和谐有序。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和工作方针。“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展现出中国人民美好生活的愿景:“十四五”时期民生福祉达到新水平,全体人民共同富裕迈出坚实步伐。到2035年人民生活更加美好,人的全面发展、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要实现“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目标,确保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必须统筹基层所有法治力量,保障做好如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第一,提高农业质量效益。要以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为底线,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深入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加大农业水利设施建设力度,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强化农业科技和装备支撑,提高农业良种化水平,健全动物防疫和农作物病虫害防治体系,推进智慧农业建设。要强化绿色导向、标准引领和质量安全监管,建设农业现代化示范区。完善粮食主产区利益补偿机制,保障重要农产品供给安全,提升收储调控能力。
第二,加快发展乡村产业。必须花大力气发展县域经济,推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丰富乡村经济新业态,拓展农民增收空间。当下尤其要提高农民科技文化素质,推动乡村人才振兴。继续转移农业富余劳动力,促进农民充分就业、持续增收。
第三,实施乡村建设行动。强化县城综合服务能力,把乡镇建成服务农民的区域中心。统筹县域城镇和村庄规划建设,保护传统村落和乡村风貌。完善乡村基础设施,提升农房建设质量,因地制宜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建设宜居宜业的美丽乡村。
第四,实现巩固脱贫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要继续保持帮扶政策总体稳定,健全防止返贫监测帮扶机制,持续发展壮大扶贫产业,畅通脱贫人口稳岗就业渠道,强化易地搬迁后续扶持,加强资金资产项目管理,扎实兜住民生底线。
(二)千方百计增加农民收入,构建与乡村振兴相融合的减贫政策体系
记者:消除贫困、改善民生、实现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也是加快推进乡村振兴的重要目标任务。请宋教授就“十四五”期间如何保障民生,促进农民增加收入谈谈看法。
宋才发:
消除贫困、改善民生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具有崇高的使命担当和坚定的人民立场,始终坚持为中国人民谋幸福、为中华民族谋复兴,始终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正是因为有中国共产党的坚强领导,我国脱贫攻坚才取得前所未有的成就。中共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为核心的党中央对脱贫攻坚作出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包括发布《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指导意见》等,把脱贫攻坚作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的底线任务和标志性指标。习近平提出的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方略,为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了根本遵循。实现了现行标准下的9899万农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832个贫困县全部摘帽,12.8万个贫困村全部出列,消除了绝对贫困和区域性整体贫困。脱贫攻坚成果举世瞩目,平均每年1000多万人脱贫,相当于一个中等国家的人口脱贫。这样的辉煌成就不仅是中华民族5000多年历史上的巨变,而且是世界历史上空前的伟大壮举。
共同富裕是加快推进乡村振兴的重要目标任务。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以来,农业农村工作稳中有进,乡村振兴开局良好。譬如,重要农产品产量保持稳定,粮食产量连续6年站稳1.3万亿斤台阶,2020年全国粮食总产量为13390亿斤,确保了国家粮食安全和农产品有效供给。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进展顺利,产业、产品结构不断优化,多元化农产品供给充足,农业产业类型和产品品种丰富,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质量不断提升。新产业、新业态不断涌现,观光休闲农业、“互联网+”、农产品加工业、农业生产性服务业等乡村产业发展,在促进农民就业增收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绿色发展理念深入人心,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实现投入品减量增效,开展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保护农业生态环境,为农业可持续发展提供了重要机遇。土地制度不断创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蓬勃发展,促进了小农户与现代农业有机衔接。建立健全农村人居环境治理工作机制,村容村貌不断得到改善。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成效明显,农民饮水安全得到改善,乡村道路建设继续加强,农村新型能源进一步发展,农村信息化持续推进。农村社会保障事业不断发展,公共服务水平不断提升,乡村治理得到加强改进。2020年1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明确提出2020年打赢脱贫攻坚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后,要进一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接续推动脱贫地区发展和乡村全面振兴。明确要求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共同富裕方向,将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放在突出位置,建立农村低收入人口和欠发达地区帮扶机制,健全乡村振兴领导体制和工作体系,加快推进脱贫地区乡村产业、人才、文化、生态、组织等全面振兴,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开好局、起好步奠定坚实基础。明确规定要把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纳入市县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范围,同时做好与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评价的相互衔接,科学设置考核指标、切实减轻基层负担,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将考核结果作为干部选拔任用、评先奖优、问责追责的重要参考。
增加农民收入是加快推进乡村振兴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从总量上看,2020年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同比实际增长3.8%,达到17131元,较2015年增加了5709元。“十四五”期间要进一步深化农村改革,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完善农业支持保护制度供给,加强民生保障力度,促进农民增加收入,让大多数农民收入水平都能得到提高,不要让平均数掩盖了大多数。为此就要构建一个与乡村振兴相融合的减贫政策体系:
第一,防止返贫类政策。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的前提和基础是防止贫困群体返贫。防止返贫类政策,主要是通过加强对不稳定脱贫户、高风险脱贫户、贫困边缘户等群体的动态监测,将能力提升、机会平等引入贫困测量,完善贫困标准和贫困户识别条件,建立防止返贫监测预警机制。同时要继续加大投入,允许摘帽县在一定期限内整合涉农资金和扶贫资金,统筹用于解决非贫困村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建设,支持脱贫户和非贫困户联动发展产业、实现就业。还要完善救助体系、引入保险机制,及时将返贫人口和新发生贫困人口纳入帮扶范围。
第二,兜底保障类政策。社会救助等兜底保障措施是实现稳定脱贫的最后防线。当前和未来较长时期,残障人士、孤寡老人、长期患病者等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以及部分教育文化水平低、缺乏生存技能的特殊群体,只能通过保障类政策脱贫。在新的减贫形势下,要更加注重综合实施保障性扶贫政策,统筹城乡救助工作,提升兜底保障水平,实现农村最低保障工作精细化管理,将短期扶助措施转变为综合保障长效帮扶机制,把符合条件的特殊群众全部纳入保障范围,确保老有所养、病有所医、残有所助、生活有兜底,筑牢民生保障网。
第三,产业就业类政策。产业兴旺是乡村振兴的基础,产业发展和就业转移是长效减贫的根基。产业就业类政策主要着眼于相对贫困基本面,针对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低收入人口,整合产业发展、就业服务、技能培训、创新创业、金融支农等政策,与乡村振兴战略业已明确的项目、工程相衔接,以此类政策为主,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要把发展乡村产业作为核心任务,在产业培育的基础上促进产业升级,发挥好欠发达地区在特色品种、资源环境、劳动力等方面的优势,规划协调好区域产业布局和县域经济发展,打造一批特色产业就业基地,构建长效减贫增收机制。
第四,区域开发类政策。区域开发类政策是确保集中连片贫困地区脱贫成果可持续的关键。这类政策主要聚焦自然条件差、经济基础弱、返贫风险集中的欠发达地区,在一定时期内,要继续瞄准具有区域共性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集中作战,将超常规举措与包容性增长战略结合起来。在实施过程中,主要综合运用产业帮扶、移民搬迁、绿色减贫等措施,推进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高标准农田建设、退耕还林、退牧还草、生态治理等重点工程,全面改善欠发达地区群众的生产生活条件,消除制约欠发达地区发展的外部约束。
第五,公共服务类政策。统筹城乡贫困治理需要以标准统一、制度并轨的城乡基本公共服务为保障。公共服务类政策主要通过补齐欠发达地区发展短板,加快交通、电力、网络、物流、信息等基础设施建设,推动城乡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强化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等领域的城乡对接。这类政策既要注重逐步缩小城乡之间、区域之间的地区性差距,也要注重消除进城农民工与城镇职工、脱贫户与边缘户等不同群体之间的差别,逐步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三)明确乡村振兴战略目标要求,实现脱贫攻坚到乡村振兴无缝接续
记者:请宋教授谈谈乡村振兴战略的总要求以及如何实现从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到实现乡村振兴接续的对策。
宋才发:
脱贫摘帽是新生活新奋斗的起点。习近平强调指出:“脱贫攻坚取得胜利后,要全面推进乡村振兴,这是‘三农’工作重心的历史性转移。”乡村振兴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一项重大任务。民族要复兴,乡村必振兴。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党中央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是解决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必然要求,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按照中共十九大提出的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分两个阶段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的战略安排,乡村振兴战略的目标任务是到2020年,乡村振兴取得重要进展,制度框架和政策体系基本形成;到2035年,乡村振兴取得决定性进展,农业农村现代化基本实现;到2050年,乡村全面振兴,农业强、农村美、农民富全面实现。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要坚持党管农村工作,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坚持农民主体地位,坚持乡村全面振兴,坚持城乡融合发展,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坚持因地制宜、循序渐进。“十四五”期间要着力抓好如下三个衔接工作:
第一,在政策导向上做好衔接工作。继续巩固好脱贫攻坚成果,落实“四个不摘”要求,保持现有帮扶政策总体稳定,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精准帮扶机制,推动特色产业发展壮大,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后续帮扶工作;健全农村社会保障和救助制度,保障好农村低收入人口基本生活,提升脱贫地区和脱贫人口自我发展能力,增强实现乡村振兴的内生动力。还要按照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要求,统筹推进乡村规划工作,因地制宜研究制定支持产业发展、就业创业、村庄基础设施建设和农村公共服务提供等的政策,扎实开展乡村建设行动。
第二,在产业规划上做好衔接。一是要强化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型升级,推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增强乡村产业聚合力。二是要科学合理布局、优化乡村产业空间结构,强化县域统筹、推进镇域产业聚集,促进镇村联动发展,支持脱贫地区产业发展。三是要因地制宜发展特色产业,激发广大农民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夯实乡村振兴的产业基础。四是要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保障农民财产权益、壮大集体经济,增强乡村发展活力。
第三,在治理体系上做好衔接。要继续坚持“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管理体制,更好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十四五”期间要进一步筑牢乡村振兴的组织基础,加强乡村振兴的组织力量。依托专项扶贫、行业扶贫、社会扶贫互为补充的大扶贫格局,吸引更多社会力量参与乡村振兴,打造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更好推进乡村振兴。
乡村振兴战略的总要求在于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和生活富裕,解决相对贫困将成为未来“减贫工作”的主要内容。从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到实现乡村振兴接续的主要对策是:
第一,继续巩固兜底保障守住返贫底线。要进一步完善新一轮的贫困识别方案,加强对易返贫致贫人口监测,做到早发现、早干预、早帮扶,解决“扶持谁”的问题;充分发挥政府、社会帮扶和自身发展结合的振兴机制,解决“谁来扶”的问题;坚持因地制宜、因村因户因人分类施策,解决“如何扶”的问题;完善评估机制,适时组织开展脱贫成果有效评估,解决“如何退”的问题,早日完成从脱贫攻坚到乡村振兴的“接力跑”。针对乡村振兴规划的“9大工程、3项计划、3个行动”,要强化地方各级党委的主体责任,推动各级干部担当作为,工作重心从“五级书记抓扶贫”转向“五级书记抓乡村振兴”。要进一步统筹城乡一体化发展,逐渐实现由“输血式”扶贫向“造血式”帮扶转变,促进人才、技术、资金向贫困地区流动,让发展成为消除贫困最有效的办法,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的底线,守住来之不易的脱贫攻坚现有成果。
第二,实施扶贫、扶志和扶智综合施策。原来的贫困区域要从等、靠、要转变到自觉、自主、自为上面来,不仅要“富口袋”,而且要“富脑袋”,政府要引导、帮助贫困群众自力更生,靠勤劳双手和智慧彻底摆脱贫困。要进一步完善扶贫政策,加大对脱贫县乡村振兴的支持力度,持续加大就业和产业扶持力度,继续完善安置区配套基础设施、产业园区配套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切实提升社区治理能力。着力构建现代乡村产业体系依托乡村特色优势资源,打造农业全产业链,广泛开展农产品产销对接活动,深化拓展消费帮扶。
第三,全方位开展生态宜居美丽乡村运动。开启乡村振兴意味着在一定程度上完成了从贫困特惠到全面普惠、从解决绝对贫困到缩小相对贫困的转化。要进一步完善乡村振兴的政策体系、工作体系、制度体系,保证美丽乡村建设规范化、制度化和常态化,以更有力的举措、汇聚更强大的力量投入到乡村振兴工作中。要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继续整合、推动生态保护、产业发展、民生保障、基础设施等重点项目,进一步保护乡村特色、推动乡村信息化建设,推动农业绿色发展,建设生态宜居的美丽乡村。
(四)借助数字科技力量,加快推进乡村全面振兴
记者:请宋教授就如何借助数字科技力量,加快推进乡村全面振兴谈谈看法。
宋才发:
乡村振兴的关键是科技和产业振兴。数字科技正在加速向农业农村广泛渗透,为农村产业数字化建设和产业振兴提供了重要契机。许多地区借助信息服务云平台、物联网等先进数字科技将村民纳入乡村治理体系,推动数据公开与共享,着力消除政府与群众之间的信息鸿沟,加强干群之间的高效透明沟通,推动实现民主治理和开放式治理。目前我国行政村“雪亮工程”覆盖率已达到66.7%,为乡村提供了良好的治安环境,也有助于实现乡村治理的智能化。2021年是脱贫攻坚取得胜利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起步之年,要借数字科技之力,加快促进乡村全面振兴,改进和创新乡村基层治理。为此就需要夯实如下几方面基础:
第一,推动乡村基础设施提档升级。成熟完善的基础设施是实现乡村数字化转型发展的基础核心。前期农村电子商务的加速发展,主要依靠互联网在乡村地区的拓展和支撑。我国农业农村的数字基础依然薄弱,农业数字经济占农业增加值比重还有较大提升空间。“十四五”期间要加快乡村新基建进程,为数字科技加速赋能乡村基层治理打好基础。推进乡村新基建进程,要围绕农村产业、服务、治理、文化等进行以应用场景为核心的数字应用系统布局,将促进农村基础设施提档升级,补齐乡村数字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短板,激发乡村经济发展更多新动能。
第二,增强农村内生发展能力。对摆脱贫困的县从脱贫之日起设立“5年过渡期”,过渡期要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十四五”期间要继续发挥好数字平台在农村工作和乡村治理方面的重要作用,着眼于统筹做好全面脱贫与乡村振兴有序衔接,尤其对于原有的深度贫困地区和重点扶贫区域,必须强化普惠性政策支持,加大数字化扶持力度,充分普及数字化手段,持续推动乡村特色产业可持续发展,提升数字化应用范围和应用水平。
第三,促进乡村社会高质量发展。农村区域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是乡村振兴战略的内在要求。“十四五”期间要运用数字化力量,弥合城乡发展数字鸿沟,推动农村地区治理现代化,这是乡村振兴计划实施的战略重点和难点。当前我国南北方地区乡村电子商务差距进一步缩小,中西部地区百强县数字化产品,呈现出发展周期短、产品特色鲜明、后发优势明显等特征,这在一定程度上反映我国基层数字经济向更均衡协调的发展态势转变。
【责任编辑:周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