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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晚舟律师论证美无管辖权 案件将迎引渡判决前末段庭审

来源:中国新闻网    时间:2021-0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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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社多伦多4月1日电 (记者 余瑞冬)孟晚舟引渡案关于“程序滥用”问题第四分支,即美方引渡请求是否违反习惯国际法的庭审,经过三天半时间,于4月1日在温哥华的加拿大不列颠哥伦比亚省高等法院结束。从4月下旬开始,此案将进入主审法官首次作出引渡判决之前最后环节的庭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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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图为孟晚舟于3月29日离开住所,前往法院参加庭审。中新社发 钟欣摄

  在此次庭审期间,孟晚舟辩护律师表示,美国对孟的引渡请求违反了国际法。美方对于孟在香港与汇丰银行的往来行为提出的指控中,事件发生地点、涉事银行以及作为中国公民的孟晚舟,均与美国无关。依习惯国际法,美国对此没有治外法权。因习惯国际法也是加拿大法律体系的一部分,美方的引渡请求在违法的情况下,也构成了对加引渡程序的滥用。如果将孟引渡至美国,将使加拿大违反国际法,损害加国法治。

  孟方辩护律师认为,在美国违反国际法的情形下,引渡法官在裁量时,应考虑具强制性的习惯国际法,而非国际礼让原则。

  检方认为,此案中涉及用美国的系统进行美元清算,因而美国对此事件有司法管辖权。辩方认为,美元清算与美国构成的联系无法成为美国管辖的基础,美国对孟在香港行为的指控相当于“接近无限的美国管辖权”。若所有美元结算交易都受美国长臂管辖,那将是“很荒谬”的事。且辩方表示,孟的行为并未导致汇丰选择美元清算。汇丰利用其美国子公司来清算星通公司(Skycom)与其客户的款项,与华为无关。

  辩方律师认为,美方非法提起引渡要求,让加方拘押孟,此程序滥用行为仍在持续。补救措施是中止引渡程序。辩方提出,由于对孟的拘押也属非法,法官也可采取人身保护令的方式进行司法救济。且既然程序滥用行为已发生,法院不应将此责任移交行政部门。司法救济应在司法审理阶段进行,也就是说,引渡法官不应把此问题留给加司法部长或美国法院来处理。

  控方则尝试向法庭证明,孟晚舟被美方指控的行为与美国有着密切、真实的联系。

  此前,控辩双方已自3月初开始,先后围绕“程序滥用”问题第一分支、即政治动机问题,第二分支、即涉嫌非法拘押问题进行庭辩。第四分支庭辩结束后,法庭暂时休庭。按照目前排期,4月26日至5月14日,法庭将讨论第三分支、即美方提供的案情材料中是否有重大遗漏和错误陈述,程序滥用的累积救济问题等,并结束控辩双方陈述,等待法官作出是否将孟晚舟引渡到美国的判决。

  在论证此案存在程序滥用问题之前,孟方辩护律师先就此案是否满足引渡先决条件、即“双重犯罪”标准向控方发起挑战。主审法官于2020年5月27日裁决,孟晚舟引渡案满足“双重犯罪”标准。

【责任编辑:周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