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微博消息,浙江检察机关依法对史文清涉嫌受贿、非法持有枪支案提起公诉。
史文清。图片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官方微信公众号
江西省人大常委会原党组成员、副主任史文清涉嫌受贿、非法持有枪支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江西省南昌市公安局侦查终结,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由浙江省宁波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近日,宁波市人民检察院已向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史文清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史文清,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检察机关起诉指控:被告人史文清利用担任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委副书记、副市长,中共江西省委常委、赣州市委书记,江西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史文清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枪支,依法应当以非法持有枪支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史文清一人犯数罪,依法应当数罪并罚。
史文清简历
史文清,1954年10月生,蒙古族,辽宁法库人,1974年11月入党,1971年3月参加工作,西安交通大学应用经济学专业毕业,在职研究生学历,经济学博士。
1971.03 吉林省哲里木盟科尔沁左翼中旗综合加工厂工人、会计,供销社人事干事
1975.07 吉林省哲里木盟科尔沁左翼中旗乌兰花公社党委副书记
1978.09 吉林省哲里木盟科尔沁左翼中旗公安局秘书股股长
1979.08 吉林省哲里木盟委办公室调研室干事
1982.02 内蒙古自治区哲里木盟委办公室秘书科副科长、科长(其间:1984.10-1986.08在内蒙古自治区委党校大专班脱产学习)
1987.01 共青团内蒙古自治区哲里木盟委书记
1989.09 内蒙古自治区监察厅人事处处长、办公室主任
1993.08 内蒙古自治区政府调研室副主任(副厅级)
1994.05 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副局级秘书
(1992.09-1995.07在陕西财经学院金融系货币银行学专业研究生学习,获经济学硕士学位)
1995.12-1998.05,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研究室副主任(1996.10明确正局长级)
1998.05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委副书记(挂职)
1999.12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委副书记
2000.02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委副书记、常务副市长,市政府党组副书记
(1998.09-2000.12在西安交通大学经济与金融学院产业经济学专业研究生学习,获经济学博士学位,2004.03-2005.01在中央党校一年制(20期)中青年干部培训班学习)
2007.01 黑龙江省政府省长助理、党组成员
2007.12 江西省政府党组成员
2008.01 江西省政府副省长、党组成员
2010.10 江西省政府副省长、党组成员,赣州市委书记
2011.04 中共江西省委常委、赣州市委书记
2015.01 中共江西省委常委、赣州市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2015.01--2015.02 江西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赣州市委书记
2015.02--2018.01 江西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党组成员。
【责任编辑:周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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