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香港5月20日电 (记者 王嘉程)香港高等法院20日颁下判词,驳回香港首宗涉违反国安法案被告唐英杰就审讯不设陪审团提出的司法复核。法官李运腾认为,唐英杰提出的理据不存在合理争辩。
唐英杰涉嫌于2020年7月1日在湾仔驾驶插有标语旗帜的摩托车,冲越警方防线,被控煽动他人分裂国家以及恐怖活动罪。案件排期下月23日开审。律政司司长早前引用香港国安法第46条,决定相关诉讼毋须在有陪审团的情况下进行审理,改由3名法官共同审理。被告就此提出司法复核。
法官在判词中指出,香港国安法的有关条例订明,对高等法院原讼法庭进行的就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提起的刑事检控程序,律政司长可基于保护国家秘密、案件具有涉外因素或者保障陪审员及其家人的人身安全等理由,发出证书指示相关诉讼毋须在有陪审团的情况下进行审理。凡律政司长发出上述证书,高等法院原讼法庭应当在没有陪审团的情况下进行审理,并由3名法官组成审判庭。条例没有明确规定律政司司长在签发证书之前需要通知被告。而证书一经发出后便属于强制性指示。
据悉,唐英杰将被加控一项危险驾驶导致他人身体受严重伤害罪,加控事宜将于6月7日上午开庭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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