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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发布互联网司法改革典型案例 “共享法庭”化解诉讼“数字鸿沟”

来源:法治日报    时间:2021-0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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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创设“共享法庭”化解诉讼“数字鸿沟”

  最高法发布互联网司法改革典型案例

  以大数据等新兴技术为依托,以数据共享、服务需求、安全可控为原则,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积极推行送达事务集约化改革,在整合现有送达方式基础上,上线全流程、一体化集约送达平台,打造呼应现实需求的个性化功能服务,建立“集约管理+协同运作”工作模式,推动破解“送达难”问题。2020年以来,该院送达中心累计收案9608件,涉及15626名当事人,共完成送达9323件,送达完成率97%,其中电子送达方式占比达43%,不仅缩短了送达周期,送达成功率也明显提升。

  打造个性化特色化电子送达新体系,有效破解“送达难”问题;创新探索“非同步审理”模式,大幅提升在线证据交换和质证灵活度;创设“共享法庭”,有效化解当事人参与诉讼的“数字鸿沟”;完善证人在线出庭的程序机制和技术保障,保障证人在线出庭的中立性和有效性……

  6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12个互联网司法改革典型案例,全面、直观、生动地展现了人民法院在线诉讼实践情况。

  构建“异步审判”模式

  江苏省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依托“智慧审判苏州模式”建设成果,创新构建“突破时空限制的线上书面准备程序+线上或线下庭审言词辩论程序”的异步审判模式。

  该模式在庭前采用线上非同步、非实时方式进行证据交换和质证,形成完整异步质证报告直接引入庭审环节,同时在庭前同步开展线上异步调解,有效提升证据交换效果和案件审理效率。

  适用异步审判新模式后,原先庭前证据交换需要的案件排期、送达、听证等工作由平台功能自动替代人工操作,案件可不再进行庭前听证,有效避免了因庭前准备不充分导致的多次庭审,减少了当事人往返奔波诉累。充分的庭前举证质证,有效避免庭审证据突袭。开庭时,法官直接询问各方当事人对自动生成的异步质证报告内容有无更改或补充,不再重复庭前举证质证内容;如果需要更改在异步质证环节发表的意见,需要说明合理理由,并经法官准许。

  通过异步审判平台上传的证据,除当事人要求线下查阅原件或法官认为需要线下核实原件的,不需要另行提供证据原件。在异步审判新模式下,如当事人有调解意向,法官助理可在线组织当事人调解,随时在线提供调解方案。

  2020年4月至2021年4月,该院共有1196件案件适用该模式进行审理,其中87.1%的案件实现“一庭终结”,“一次庭审成功率”大幅提升,庭审时间平均缩短20分钟左右,简单案件平均审理天数缩短近三分之一,案件一审服判息诉率达95.3%。

  创新设立“共享法庭”

  为有效拓展在线诉讼适用范围,方便部分不擅于自主利用在线诉讼平台的当事人通过在线方式参加诉讼,浙江省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积极推进“共享法庭”建设,借助移动微法院、ODR等网上诉讼、解纷平台,在基层人民法院、派出法庭、县乡两级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乡镇街道、村委会、金融邮政网点以及律师事务所等设立供当事人线上参加诉讼的场所,由当事人就近选择服务点异地参加在线庭审、调解等线上诉讼活动,助力当事人跨越“数字鸿沟”,让更多群众享受智慧法院建设带来的“数字红利”。

  共享法庭标准化配备电子签名板、高拍仪、语音识别声卡等技术设备,依托移动微法院、ODR等线上诉讼、解纷平台,为当事人提供高质量在线诉讼服务。打通数据壁垒,创造性、低成本组建远程庭审场景,实现在线证据交换、电子笔录确认等直接回传至内网办案办公平台,相应庭审视频数据直接对接数字法庭系统,有效提高庭审效率。

  在共享法庭服务点设置专门庭审场所,有效解决移动端开庭时存在的环境嘈杂、庭审不严肃等问题。同时,制作共享法庭操作指引和视频,定期组织各服务点管理员开展操作培训,制定共享法庭庭审规范,落实管理人责任,并配备专业技术团队为共享法庭提供技术支持。

  共享法庭服务点绝大部分设置在乡镇街道、矛调中心、律师事务所、村委会、邮政、银行等地,利用现有的人员、场地和设备,基本实现在不投入新的人力、物力条件下的资源整合、优势互补和高效利用。同时,两级法院均确定联络员负责共享法庭相关协调工作,各共享法庭服务点确定管理员协助当事人完成线上庭审操作,确保熟练掌握技巧,为共享法庭当事人提供庭审保障。

  据了解,目前当地已建立83个“共享法庭”服务点,协助完成调解15次,开展跨域庭审23次,人均节约诉讼用时近3小时,有效提升当事人满意度。

  创制数据应用标准

  四川天府新区法院(四川自贸区法院)立足司法数据核心,创制数据应用标准、拓展数据交互场景、保障数据共享安全,构建全流程无纸化、全案由智能化、全时空交互化的在线诉讼模式,持续提升在线诉讼应用效能,切实增强人民群众互联网司法获得感。

  该院研究制定“法院外第三方数据调用和对接准则”,细化制定当事人身份信息、证据材料、诉讼文书等36种不同类型和调解、立案、庭审等诉讼环节的电子数据在安全传输、接口对接、数据管理、代码技术等方面的业务标准,强化数据入口管理。银行、保险、小额借贷公司等第三方平台按照该技术标准完成自身内部系统改造并经法院认证后,可实现与法院在线诉讼平台底层对接。

  按照在线诉讼应用要求,明确文档、视频、音频、图片等电子化诉讼材料的格式标准,对起诉、诉中等各环节线上诉讼材料的容量、清晰度、完整性等进行自动识别、提示,并实现对扫描、拍摄不规范材料的自动校正,确保电子化材料可应用。

  在“天府智法院·融e诉”在线诉讼平台配置标准化数据节点,实现全民事案由案件均可在线起诉、在线审理、在线送达、在线申请执行。针对性设计金融借款、民间借贷等类型化案件办理流程标准,实现从立案到结案全流程要素式审理。2020年以来,通过平台提起诉讼40余种案由、3086件案件。

  建立诉讼材料数字化处理中心、归集流转中心,细化梳理智能电子卷宗三级目录,对当事人线上、线下提交的诉讼材料集约进行自动编目、排序和规范化管理,法官审理案件主要通过电子卷宗进行,卷宗材料实现一次扫描、一键归档。

  数据安全尤为重要。对此,该院完善制度规范、强化技术保障,筑牢在线诉讼防火墙,深度转化应用最高法院“互联网审判可信操作”司法链应用试点成果,全面强化区块链技术应用,确保诉讼材料安全、可信。探索建立电子数据分级分类保护机制,明确数据安全级别,完善数据安全监控、警示、阻断功能。制定数据存储备份及灾难恢复策略,明确数据备份和恢复流程,防止数据丢失,确保数据可恢复。(记者 蔡长春)

【责任编辑:周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