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广州7月3日电 (马晓楠)广州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7月2日发布通告说,广州本轮新冠肺炎疫情得到有效控制,疫情防控进入了常态化阶段。电影院、KTV等密闭娱乐场所严格有序开放公共场所,取消离穗、出省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要求。通告主要内容如下:
一、毫不放松抓好外防输入工作。严格按国家、省的要求实施境外疫情输入防控政策,落实入境人员全流程闭环管理,规范集中隔离场所管理要求,请从广州地区口岸入境人员配合落实口岸检疫、闭环转运、隔离医学观察、解除隔离后社区健康监测管理等疫情防控措施。口岸工作人员要强化管理、规范操作,特别是高风险岗位人员严格实行集中居住、“两点一线”管理。坚持“人物同防”,严格进口货物的检测和消杀,落实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等措施。
二、毫不放松抓好社区防控。健全市、区、街镇、社区(村)各级防护网络,巩固完善社区“三人小组”常态化运作机制。近14天有中高风险地区,封闭、封控管理区域旅居史人员,解除集中隔离人员请第一时间向所在社区(村)如实报告相关信息,积极配合社区“三人小组”开展落地排查、居家隔离或健康监测管理、核酸检测等措施。健康码为“黄码”人员应及时按要求接受核酸检测。
三、毫不松懈做好个人防护。请市民群众持续强化防护意识,当好个人健康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坚持戴口罩、勤洗手、常清洁、用公筷等良好生活习惯,食物煮熟煮透,咳嗽、打喷嚏时注意遮挡,室内常通风,减少聚集,保持一米以上社交距离;主动进行自我健康监测,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嗅觉味觉减退、鼻塞、流涕、咽痛、结膜炎、肌痛、腹泻等不适症状时,通过粤康码或穗康码上报本人健康信息,并务必做好佩戴口罩等个人防护措施,避免搭乘公共交通工具,立即前往就近具有发热门诊(诊室)的医疗机构就诊,如实告知流行病学史;积极配合大规模核酸检测,购买指定药品实名登记,踊跃接种新冠病毒疫苗。积极配合重点场所扫(亮)码查验,没有使用智能通讯设备的人员可由亲属或所在居(村)民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等代为申报生成本人“健康码”,并打印随身携带。
四、严格有序开放公共场所。各类公共场所健全管理制度,完善防控措施,配备必要的防疫物资,做好清洁通风消毒,加强员工健康管理和防控知识培训,做好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各类医疗机构、餐饮场所、密闭公共场所、文化旅游场所、宗教场所、宾馆酒店、农贸市场、药店、殡葬服务机构等重点场所要申报使用本场所专属“通行健康码”,落实进门扫码、测温、戴口罩。密闭娱乐场所(电影院、剧院、歌舞娱乐场所〔KTV〕、上网服务场所等)、旅游景区密闭室内部分、室内体育场馆在落实预约、错峰等措施基础上,按最大接待能力的75%实行限流。商场、超市等其他商业场所落实亮(扫)码查验、测温、戴口罩等措施。餐饮场所堂食不同餐桌间顾客就坐后最小距离不小于1米,消费者非就餐时刻佩戴口罩。提倡无接触支付。
五、严格落实机关企事业单位日常防控措施。机关企事业单位履行主体责任,优化日常防控管理,做好公共区域通风清洁消毒,完善应急预案。建立员工健康申报和体温监测制度,落实人员出入登记管理,控制会议频次和规模,尽量使用视频、电话会议等方式,采取分区作业、分散错峰就餐等措施,尽量减少人员聚集。大型活动按照“谁举办、谁负责”原则,制定疫情防控方案和应急处置预案,落实扫码、测温、戴口罩等防控措施。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落实主体责任,坚决守住院感防控底线。加强医疗机构、药店等“哨点”监测作用,做好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人员常态化核酸筛查工作。监所单位、精神卫生医疗机构、救助管理(安置)机构、养老机构、儿童福利领域服务机构、母婴服务类机构等特殊机构严格人员出入管理,落实预约、测温、扫码、戴口罩、核酸检测等措施。
六、周密组织学校复学复课。各级各类学校(含幼儿园)落实防控主体责任,在做好各项防控措施的基础上,有序逐步恢复线下教学,加强师生健康监测和可疑症状预警处置,畅通学校和医疗机构送诊绿色通道,规范教室、图书馆、体育馆等重点场所清洁通风消毒。培训机构、学生儿童托管机构严格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有序恢复营业。
七、安全有序保障交通出行。7月3日零时起取消离穗、出省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要求。公路、铁路、民航、港口码头等交通站场要加强人流引导,避免人员集聚。对进入出入境口岸(含机场)、长途汽车客运站和港口客运站的旅客检测体温、扫码进站;对进入火车站、地铁站、对外交通枢纽配套公交站场的旅客检测体温;交通站场及交通工具按要求落实清洁消毒;进入交通站场及搭乘交通工具人员要佩戴口罩,工作人员做好个人防护。旅行社组织离穗、出省团队旅游应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各项措施,不前往中高风险地区及实施封闭、封控管理区域,不接受14天内有上述区域旅居史人员参团。
八、强化疫情防控责任。健全全市疫情防控体系,强化各级党委政府属地责任、行业部门主管责任、各单位主体责任、个人和家庭自我管理责任,确保各项防控措施落实到位。加强督导检查,严格责任倒查制度,对违反相关规定引发疫情传播风险的单位或个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各区、各行业主管部门可根据本辖区、本行业疫情防控实际依职责适时采取和调整防控要求。
荔湾区芳村片区按现行防控措施执行,经荔湾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组织评估且符合转入常态化防控条件后按本通告执行,并由该区另行公布。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终止日期另行通知。此前通告与本通告不一致的,以本通告为准。
【责任编辑:周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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