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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深入实施香港国安法 推进“一国两制”实践行稳致远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时间:2021-0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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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法两机制  法治定香江

  中央驻港维护国家安全公署署长  郑雁雄

  香港国安法刊宪实施一年来,中央坚守依法治港带来了显著效果,香港国安法在法理、道义、舆论、实践上已然落地。

  一、香港国安法“一法定香江”

  香港国安法堵塞了国家安全法治漏洞。累计以涉嫌危害国家安全拘捕132人,已检控70人及3家公司。立法原意得到有效彰显,社会秩序得到有力维护,各个重要节点平安稳定,百姓重享安宁。特区管治团队有效履职,各部门担当作为,执法司法部门忠诚履职。重点领域正本清源,管治、教育、司法、媒体等领域逐步拨乱反正,社会舆论逐步平静,对香港国安法的妖魔化逐步消弭,公众从疑惑转向接受。香港法学界趋于理性,对香港国安法作出学理级正面评价。反对派陷入反思,一些政团、媒体开始自我清理、自我约束、自我退场。实践证明,中央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手段解决香港乱局的重大决策是英明正确的。

  二、两套执行机制发挥了相辅相成重要作用

  香港特区政府和立法会高效推进订立配套法规;国安委统筹调配有力;律政司越战越勇;保安局及纪律部队协同作战;警队尤其是国安处冲在维护国家安全最前线。特区执行机制发挥了履行宪制责任、担当主体责任、体现高度自治、彰显依法治港、坚守一线作为的重要作用。驻港国家安全公署全面准确落实中央依法治港初心,坚决、稳妥、依法、有效履职,已经形成国安执法与行政规管联动、情报搜集与情报使用一体、“监指协支”与直接管辖互补、办案树威与社会影响同步、一线力量与后方资源统筹等独特优势,所起的维护国安的兜底作用、依法规管的监督作用、执法调查的协调作用、一线情报的支撑作用,与特区国安委形成两套执行机制与法律制度的有机统一,发挥了不可替代的法治效能。

  三、坚决落实好中央依法治港政治决心、战略意图

  在香港发生“修例风波”、国家安全遭受前所未有危险的关键时刻,中央以坚忍不拔的政治定力,建立健全香港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兜牢香港国家安全的底线,避免香港城门洞开,成为解决香港乱局的标本兼治之策,起到最大公约数的作用,得到最广泛力量的支持,意义非凡。目前,香港国安法“本来就该有、有了就见好、越来会越好”的共识正逐步形成。

  但是,法治是一个实践过程,香港国安法不论从法治体系的完善还是法治实践的落地,都还有大量的工作要做。驻港国家安全公署必须坚决落实好中央依法治港初心,坚决打好打赢香港维护国家安全整体战、主动战,坚决不让过去的乱局死灰复燃。


  香港国安法实施一周年回顾与展望

  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秘书长  陈国基

  香港作为国家不可分离的部分,负有维护国家安全的宪制责任。2019年香港面对严峻挑战,暴徒破坏社会秩序,反对派议员企图实行“揽炒十步曲”令政府停摆,“港独”组织公然乞求外部势力干预香港事务,一些媒体散播假讯息煽惑市民肆意违法。凡此种种,严重危害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香港在法治上的漏洞,成了国家安全的缺口。

  中央在关键时刻制定香港国安法这个“定海神针”,堵塞了香港在维护国家安全方面的漏洞,香港实现了“由乱到治”的重大转折。过去一年,行政长官率领政府管治团队和香港特区国安委,全面开展香港国安法内有关防范、制止、惩治危害国家安全行为的工作:

  第一,防范方面,特区政府对学校和社会团体等开展有关国家安全的宣传工作,提高市民对国家安全和守法的意识,并推动国民教育,以建立牢固的国家观念、加强国民身份认同和培养维护国家安全的责任感。推出签署拥护基本法和效忠香港特区声明的安排,提升公务人员对在政府工作的认同感。立法会于5月通过了《2021年公职(参选及任职)(杂项修订)条例》,阐明担任公职的法定要求和条件。其中,有关宣誓的规定,也适用于所有区议员。立法会还通过了《2021年完善选举制度(综合修订)条例》,落实“爱国者治港”的原则,有效堵塞了香港选举体制的漏洞,防止反中乱港分子借选举进入特区管治架构。

  第二,制止方面,特区政府居安思危,时刻警惕国家安全风险挑战,认清国际形势,慎防外部势力继续插手破坏。对于外国的制裁,特区官员无畏无惧,因为维护国家安全是光荣使命。特区政府会配合国家外交大局,全面落实中央在港实施的反制措施,亦会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统筹各政策局和部门,增强国家安全意识。

  第三,惩治方面,警方严厉依法打击任何违反国家安全法的罪行,对反中乱港势力头面人物及包装为“传媒”的机构果断执法,冻结相关资产,及令该“传媒”停刊,成果显著。特区政府会继续加大力度,以证据为核心,加强调查搜证,依法检控所有违法行为。

  展望未来,在行政长官领导下,特区政府将继续坚定地执行香港国安法,确保国家安全的概念和防范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涵盖至各安全领域;强化政府内部协调,全方位构筑起香港维护国家安全的强大屏障,加强宣传教育工作,培养市民爱国情怀和国民身份认同,抓紧国家发展带来的无限机遇,融入国家发展大局,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作出贡献。


  制定实施香港国安法的重大意义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  韩大元

  一、塑造国家观,完善“一国两制”制度体系

  香港国安法的制定实施完善了“一国两制”制度体系,明确国家安全属“一国两制”框架下的中央事权,体现了中央对香港全面管治权和特别行政区高度自治权的有机结合。

  香港国安法实施一年来,人们纠正了偏向“两制”而淡薄“一国”的观念,筑牢了“一国”的根基和底线。香港国安法的实施不仅从法理上有效驳斥了反中乱港分子长期经营的将“一国”与“两制”、宪法与基本法对立、割裂的歪理邪说,更使“一国两制”回归初心与正确轨道。

  二、创新维护国家安全的有效制度机制

  从制度体系上看,香港国安法维护了宪法和基本法共同构建的特别行政区宪制秩序。从国家安全机制运行看,香港国安法明确了中央和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两套责任主体和执行机构。从法律机制运行看,香港国安法与香港本地立法有机融合,填补了本地立法在维护国家安全方面的制度与程序漏洞,形成了特别行政区刑事立法新的制度体系。

  三、重塑政治生态,维护法治权威

  香港国安法有助于构建符合“一国两制”的政治文化与意识。一年来,香港国安法所产生的威慑力,警告了外部干预势力,打击了顽固的乱港分子,教育了中间观望人士,同时也鼓舞了爱国爱港力量。

  香港国安法实施一年来的实践表明,法治与司法独立不仅没有受损,而且随着法治环境的改善与秩序的恢复,人们对司法独立抱有更大信心。

  四、坚持人权理念,构建安全与自由的有效平衡机制

  香港国安法坚持人权保障原则,充分体现人权保障精神。香港国安法坚持法治原则,在个案中寻求安全和人权、自由之间的合理平衡,既维护国家安全,也维护人权和自由。通过个案的检控、审理,人们认识到香港国安法惩治的只是极少数人的犯罪行为及活动,从而保护绝大多数守法居民的合法权益。

  五、构建国家安全教育体系

  香港国安法凝聚了社会共识,强化了特别行政区国家安全意识,建立与“一国两制”制度体系相适应的国家安全教育体系。在香港国安法的实施过程中,香港特区政府依据法律规定,将国家安全教育纳入教育体系之中,补足了长期以来香港教育中存在的缺乏国家安全教育的短板。


  香港国安法执法与司法的显著成效

  全国人大常委会香港基本法委员会副主任  谭惠珠

  一、特区执法机构严正执行香港国安法,有效打击反中乱港分子

  香港国安法实施后,香港警队迅速严格执法,律政司依法检控,反中乱港分子嚣张气焰受到极大遏制,社会迅速恢复了秩序,香港市民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得到保障。特区实现由乱到治的重大转折,为形势持续向好奠定基础。

  二、特区法院公正司法,有力维护香港国安法权威,推动香港恢复法治

  香港国安法强化了香港现行法律中针对恐怖活动的法律框架,规定为了胁迫中央人民政府、香港特区政府或者威吓公众,以图实现政治主张,造成或意图造成严重社会危害的恐怖活动,即属犯罪。香港警方以香港国安法起诉的第一件案件唐英杰案就包括涉及恐怖活动犯罪,法庭已经初步裁定被告人被起诉的各项罪名均表证成立,继续在高等法院进行审理。

  在“修例风波”相关案件中,特区法院自行或根据律政司对判刑的上诉,依法作出具有阻吓性判决,向社会传递了正确和正面的信息,对社会大众,尤其是年轻人有切实的教育意义。

  三、推进公职人员宣誓效忠制度建设和实践

  香港国安法令“一国两制”重回正轨,在此基础上与“爱国者治港”双管齐下,为完善选举制度、公职人员宣誓、加强国安教育和宣传等工作创造条件。

  特区政府亦会逐步界定及要求若干合适法定机构的人员,以“公职人员”身份依法宣誓或签署文件确认拥护基本法、效忠香港特区。

  四、在学校、网络等各领域有力推进有关国家安全事宜的规管

  香港的年轻人对我国近现代史的认识和对国民身份的认同不足,因此必须以教育等“软实力”引导尊重法治。香港教育局以取消失德教师资格、就维护国家安全向学校提供行政及教育指引等方式帮助香港青年人建立国家观念。

  在“修例风波”中,利用网络组织引导犯罪的事件频频发生。立法会议员、香港法院及特区政府均有所行动。香港警方对网络上煽动他人犯罪的事件严正执法。

  五、尽早实现第二十三条本地立法

  根据基本法,特区有宪制责任按基本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进行本地立法,维护国家安全。香港国安法只涵盖了四项危害国家安全的罪行,其中只有分裂和颠覆与基本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重合,因此需要补上这个“缺口”,对此香港国安法第二条亦作出了明确规定。

  六、维护国家安全,人人有责

  近期“孤狼式本土恐怖主义袭击”被部分人颂扬美化的现象,说明肃清社会上“违法达义”歪理邪说、强化法治意识的工作任重道远。法律界人士要对违反法治精神的言论作出批评和纠正。传媒不能为歪理推波助澜。教育界须正确教导学生辨别是非。


  香港国安法对特区管治的政治和社会效应

  全国港澳研究会副会长  刘兆佳

  香港国安法的实施,对特区的政局和管治产生了立竿见影的效果,并在多方面为香港营造了一个有利于实现特区有效管治和长治久安的政治和社会环境。

  第一,彻底改变了大部分港人的政治文化和心理预期,使他们深刻认识到中央维护国家安全的强大决心和能力,不再愿意或敢于参与挑战中央和特区政府的政治行动。当前香港社会重稳定、求秩序、反暴力和尊法治的正气上扬,为香港特区的长治久安奠定了稳固的基础。

  第二,给予反中乱港势力摧毁性的打击,大幅压缩了他们的生存和发展空间。反中乱港分子利用香港国家安全法律和执行机制的不足和漏洞进行“反中、反共和反政府”的宣传动员已经难以组织和进行,不少港人不再那么容易被煽惑和动员。

  第三,极大地提振了爱国爱港阵营的士气、勇气和担当。爱国爱港人士积极投入止暴制乱中,对反中乱港分子和外部势力予以严厉打击。通过政治斗争的磨练,爱国爱港阵营更加团结、有战斗力,也更有能力支持特区政府的施政。

  第四,狠狠打击了外部势力并暴露了他们的伪善和不可靠。反中乱港势力再难勾结外部势力获取支持和资助,而外部势力也难以再利用香港反中乱港势力制造政治动乱。更多港人看清了他们利用香港遏制中国崛起的意图。可以预期,外部势力在香港的政治影响力将会不断下滑。

  第五,给予特区政府威力强大的法律手段,大大提升了特区政府维护国家安全和香港安定的勇气和担当,显著强化了执法能力。香港原有的一些与维护国家安全和香港秩序有关的法律也相应被“激活”和果断执行。过去一年,特区政府在遏制动乱和打击反中乱港分子上的力度有显著的提升。

  第六,带来了可喜的行政和立法关系的变化。反对派长期干扰立法会运作,攻击特区政治体制的“认受性”。随着香港国安法的实施,“议会阵线”全面崩盘。行政和立法关系和谐顺畅,立法会的工作效率空前提高。

  第七,为特区政府缔造了一个积极有为的施政空间。特区政府各方面的工作在政治稳定的局面下取得了明显的进展,如加快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等,有助于长远逐步破解香港社会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

  第八,在社会、教育、传媒、社交媒体、文化、法律、电影、艺术和宗教等思想领域所产生的作用越来越明显。特区政府努力打击反中反共媒体和组织,对虚假、煽惑等信息加强管理,对艺术文化产品和活动提升监管力度,组织提升国家民族认同的课程和活动,有效对付反中乱港势力的“软对抗”。


  “香港国安法的执法司法实践与配套制度建设”专题研讨环节发言摘编

  全国人大常委会香港基本法委员会委员、香港大学法学院教授陈弘毅表示,香港法院已就香港国安法作出了两个重要判例,一是关于保释候审问题,二是关于在高等法院审讯但不采用陪审团的问题。终审法院有关保释问题的判决,对下级法院作出了权威性的指引,而且就香港国安法的法律地位及其与基本法和其他香港法律的关系提出了权威性的论述,影响深远。同时,香港高等法院认为,香港国安法对于陪审团审讯设定的例外规定符合基本法。

  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院院长熊秋红表示,特区管辖案件时原则上适用香港国安法和本地法律。香港国安法重点针对香港现有法律的一般性规定中不利于有效防范、制止、惩治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的情况,作出了特殊规定,包括对警方执法的特别赋权、“原则上不保释”、对特定情况下高等法院原讼庭不适用陪审团审理、由指定法官审理案件等。中央管辖案件时原则上适用香港国安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的规定。

  香港城市大学法律学院教授朱国斌表示,在香港国安法下,维护香港特区国家安全的责任主体是中央政府、特区政府、特区居民。维护国家安全可以通过法律的、政治的、经济的途径,加强对居民的宣传教育,让维护国家安全成为群众自觉和社会共识。特区政府作为第一执法主体须采取各种有效措施推进国家安全教育。学校、社会团体、媒体与网络经营管理者是宣传教育的对象与客体,更是教育主体。对待媒体和网络的复杂情况则更需突出法律的规制与惩戒作用。

  深圳大学港澳基本法研究中心主任邹平学表示,香港国安法的实施不仅有效弥补了香港特区维护国家安全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的短板,也有效促进了特区公职人员宣誓制度的发展完善。香港国安法首次在宪制法律层面明确了特区公职人员宣誓制度的完整主体,推动了落实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条释法的本地立法,明确了宣誓制度的法律内涵,为落实“爱国者治港”原则健全了制度机制,充实完善了违誓责任机制。


  “国家安全与特区未来发展”专题研讨环节发言摘编

  澳门大学法学院教授骆伟建表示,一年来香港国安法的实践充分证明了香港国安法的必要性。借鉴香港国安法的经验,从澳门维护国家安全面临的新情况和新挑战出发,澳门特区维护国家安全的实体法和程序法上仍有四方面可以完善的空间:一是应禁止危害国家安全的颠覆行为;二是应禁止危害国家安全的恐怖行为;三是应禁止勾结外国或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四是在程序法上也需要明确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不受司法复核。

  中国银行(香港)经济与政策研究主管王春新认为,就经济恢复和发展而言,香港国安法在五个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一是带动香港经济复苏;二是净化营商环境,恢复投资信心;三是巩固香港国际金融中心地位;四是减轻社会撕裂,提升政府施政效率;五是重建并夯实内地与香港特区互信基础。未来香港仍需在突破创科产业、提升金融中心竞争力和转变房屋模式等三大领域勤下功夫,才能达致发展目标。

  中国社会科学院台港澳研究中心主任黄平表示,落实香港国安法、抓经济民生,与国家认同建构既相互联系又相互促进。落实好香港国安法是底线,是起码的安全与政治保障。抓好经济民生是基础,是管治与治理的前提。若缺乏基本的国家认同,则整个人心回归就得不到保证。国家认同的建构必须在实施香港国安法和落实“爱国者治港”原则基础上确保“一国”前提,也需确保香港的繁荣与稳定,并积极融入国家发展大局。

  全国人大常委会澳门基本法委员会委员、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陈端洪认为,着眼香港未来发展,落实“爱国者治港”,是未来香港政治生活的主旋律。发展是打开港人心门的密钥。只有通过经济社会发展才能解决香港社会长期以来积累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才能打开港人的心门,增强港人对“一国两制”的信心,建立社会团结。“爱国者治港”是香港发展的政治前提,香港同胞的国家认同是落实“爱国者治港”的社会心理基础。


【责任编辑:周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