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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才发访谈:文化外交彰显大国风范 多边主义共赢美好未来(二)

来源:中国国际新闻传媒网    时间:2021-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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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际新闻传媒网北京910日电   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上,国家领导人庄严宣告,经过全党全国各族人民持续奋斗,我们实现了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在中华大地上全面建成了小康社会,历史性地解决了绝对贫困问题,正在意气风发向着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迈进。在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引下,党的外事工作始终服务于国内发展大局,始终服务于世界和平与发展和人类共同进步,展现出鲜明的中国特色、中国风格、中国气派,取得了一系列历史性、开创性成就。

       日前,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首任院长宋才发教授就相关话题接受本网访谈。


宋才发教授系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首任院长、二级教授、中宏观察家,湖北省有突出贡献专家、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国家民委首届有突出贡献专家,广西民族大学特聘“相思湖讲席教授”,贵州民族大学特聘教授、民族法学学科团队领衔人,博士生导师。

党的文化外交推动全球治理的应对之策

        记者:置身百年未有大变局,您怎么看新时代中国外交思想对于全球治理的深刻影响与意义?

       宋才发:坚持独立自主的文化外交原则。独立自主是指国家主权完全独立,国家能够自主地处理本国对内对外的一切事务,不允许外来势力的干涉与侵犯。党和政府坚持独立自主的外交立场和原则,体现在任何时候都把国家主权和国家利益放在第一位,不参与任何国家集团与军事集团、不同任何国家结成同盟,反对任何形式的霸权主义、维护世界和平。《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强调,要继续“坚持和完善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这是中国共产党总结新中国成立70多年来,坚定不移地走和平外交、文化外交之路的基本经验。早在1949年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通过的《政治纲领》中,就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政策的原则,为保障本国独立、自由和领土主权的完整,拥护国际的持久和平和各国人民间的友好合作,反对帝国主义的侵略政策和战争政策”的规定,确立了新中国“独立自主”“维护和平”的外交政策主基调。1953年周恩来在会见印度代表团时提出“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后来成为国际社会公认的规范国际关系的重要原则。党的十二大在新的历史情况下,提出“不结盟”的独立自主对外政策。1986年在第六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上,中央政府正式提出并使用“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概念。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以及文化外交原则,是中国实施全方位外交战略布局,坚定不移地走和平发展道路,与时俱进地推进中国特色大国外交的根本体现。中国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文化外交,经历了从最初的基本立场、基本原则、基本政策,到形成基本概念再到逐渐发展完善,证明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文化外交既符合新时代“和平、发展、合作、共赢”历史潮流,又符合中国人民的根本利益和世界人民的愿望。在未来较长的一段时期内,中国仍将坚持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文化外交原则,坚持各国的事情由各国政府和人民自主决定,世界上的事情由各国政府共同商量着办,坚持多边主义和国际关系民主化,绝对不屈从于任何外来势力的压力,根据事情的是非曲直处置国际关系问题。当今的世界正面临着“发展赤字”“公平赤字”和“治理赤字”,要解决这些赤字问题,就必须摒弃零和博弈、丛林法则等不合时宜的陈旧思维,建立开放发展、包容互鉴的新理念,人类命运共同体构想恰好为解决这“三大赤字”指明了方向和路径。中华民族没有侵略扩张、称王称霸的基因,无论中国今后发展到哪一步、强大到何种程度,永远不会与任何国家、任何人争霸和对抗,这就决定了中国永远是维护世界和平的坚定力量,永远不走人类历史上“国强必霸”的老路。

        坚持文化自信的文化外交理念。文化自信的前提是对中国文化的自我认知,它象征着中华民族自我意识的成熟。国家领导人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5周年大会上的讲话指出:“在5000多年文明发展中孕育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在党和人民伟大斗争中孕育的革命文化和社会主义先进文化”。这三个层面的文化,共同构成了中国共产党和中国人民文化认知的基本对象。美国前国务卿基辛格曾做个这样的评论:西方国家的建立一般都有一个开端,但是中国似乎没有这个概念。中国随时都是一个起点,每当他们建立起一个国家太平盛世的时候,从来不认为这是创造而是复兴乃至回到巅峰,他们认为那个巅峰的中国早在黄帝之前就存在了。英国剑桥大学政治学与国际问题高级研究员马丁·雅克教授在《中国文明将统治世界》一书中,对基辛格说的这种文化现象解释说:这是因为中国文明从来没有出现过断层,国家一时出现兴衰的情况,只不过是一个摔倒尔后又站立起来罢了。无论西方国家的学者出于什么目的和动机,对中国评价的看法是否有失偏颇,但是古老中华文明的存在,却是任何人都否认不了也改变不了的事实。从秦简、青铜器铭文发展到今天的网络文化,中国的文字、语法和人的思维逻辑并没有根本性的改变,中国是一个早已成熟的文明体系。自西汉之后中国就是一个“儒法国家”,创造出一种“以帝国儒学思想作为官方统治意识形态和合法性基础,同时运用法家手段对国家进行实质性管理的国家模式”。绝大多数中国人对宗教并不那么崇拜,但是中华文明却能够包容外来的宗教;中国人坚信“天下大同”和“天道秩序”的理念,“和而不同”历来是中国人与其他文明打交道的宗旨和原则;中华文化的核心是“和”文化,因信守“和而不同”才“包容互鉴”,促进各国“和平发展、和谐相处、合作共赢”,中华文化给人类提供了一个不同文明之间平等交往的范例。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文化是一个国家、一个民族的灵魂。文化兴国运兴,文化强民族强。没有高度的文化自信,没有文化的繁荣兴盛,就没有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多元一体的中华文化自觉过程,始终在不断提升56个民族人民的文化自尊心,增强国家和平外交、文化外交的自信心。坚持文化自信是“文化软实力”提升和文化外交的最终旨归,中国共产党外交理论创新的一个新亮点,就是提出并积极打造全球伙伴关系。“中国已同179个国家建立了大使级外交关系,同110个国家建立了不同形式的伙伴关系,是128个国家的最大贸易伙伴,在134个国家或地区建立了500所孔子学院,学员总数超过200万人,外交网络密布全球”。文化自信在激励和引导国家文化形象的塑造,也在推进文化外交、国际交流合作,提升国家在联合国和国际社会的地位,增强中国在国际的话语权。执政党和政府的务实外交充分彰显了中国一直和中国力量,有效地捍卫了国家尊严和核心利益,也必将以强大的分享力惠及世界各国人民。

       坚持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文化外交战略。随着综合国力的增强以及在国际上的影响力,中国有资格更有能力对人类未来做出自己的理解和阐释,向世界传递这种理解和关切。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是中国对完善全球治理提出的新构想,发挥文化外交在全球治理中的功能作用,是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关键环节,也是推动国际新秩序的价值依托。共同体的形成有赖于各个国家之间的经济交往,但是在重大问题的决策上则表现为国家主体的行为,只有当彼此之间的交往关系达到一定文化高度时,这种共同体背后的价值目标才能实现。因此,没有抑或离开文化的传播与认同,就无法推动新的世界格局的实现。推动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构建,正是中国向世界传递的一种深层次文化交往的心声。物质生产性的交往是奠定共同体的物质基础,文化交往则奠定各个国家共同体的世界意识。从世界历史发展的视角看,中国的文化价值观与西方的文化价值观是有明确区别的。譬如,中国的文化价值观认为各国文化交往的最后障碍,将在一个以人类共同价值为目的的命运共同体中不复存在;而西方国家的文化价值观则把政治欲求与诉诸武力捆绑在一起,这个自我意识无限膨胀的结局就是“历史的终结”。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是当下国际社会最佳的路径选择,无论是“亲诚惠容”的新外交理念,抑或是“全面、共同、合作和可持续发展”的新安全观,无不体现着凝聚文化文明的价值体系。中国坚定不移地走和平外交、文化外交之路的基本指导思想,是推进文化外交发展的基本遵循,中国文化外交道路彻底撕碎了西方国家霸权主义外交的遮羞布。某些西方国家抱怨中国文化外交只懂“政治”不懂“自由”,对于这个问题罗素曾做个评说:“中国的问题不仅仅是政治独立的问题,文化独立在某种程度上同样重要。”文化独立意味着对文化持有自主的判断力,唯有如此才能在西方话语体系中挣得中国话语权,表明中国文化外交的真实力量和世界意义。《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必须“加强涉外法治工作,建立涉外工作法务制度,加强国际法研究和运用,提高涉外工作法治化水平。”党和政府未来的文化外交战略还需要从顶层设计上,厘清和谋划参与国际组织和国际规则制定的战略思路,从整体上提升中国文化外交在全球治理中的贡献率。

       坚持全球治理法治化的文化外交政策。1945年成立的联合国,是世界上目前唯一的一个真正覆盖全球的国际组织,《联合国宪章》对全世界所有国家和地区具有普遍和最高的法律效力。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精华同《联合国宪章》、《世界人权宣言》所宣示的精髓是完全一致的。譬如,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之大成的《论语》所载的“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的警句,就被法国启蒙思想家伏尔泰推崇为“最纯粹的道德准则”,成为世界公认的“伦理金律”以及处理国家之间关系的“黄金法则”。它不仅作为座右铭镌刻在联合国总部大楼大厅的墙壁上,而且在18世纪末就被载入法国的《人权宣言》。国际法是全球治理规范性、稳定性、可预期性的法律形式。国际法作为国际法治的依据,其功能就在于“为解决政治共同体所追求的和平、安全、公平、正义、共同发展、合作共赢等目标提供了基础和平台”。国际法治是指作为国际社会成员的国家自愿接受国际法的约束,并且依据国际法来处理国家与国家之间的关系,自觉地维护国际秩序的状态。国际法治对国际社会成员的基本要求是:“(1)在国际社会生活的基本方面接受公正的国际法的治理;(2)国际法高于个别国家的意志;(3)各国在国际法面前一律平等;(4)各国的权利、自由和利益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剥夺。”国际法治是国际社会的稀缺资源,中国文化外交却对国际法治建设做出了重大贡献。“联合国宪章的制定、维护和响应联合国国际法治建设,以及创造性地发展联合国宪章的价值理念如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一国两制'和人类命运共同体等”。进入21世纪以来国际关系法治化,已成为推进全球治理体系变革和构建新的国际秩序的客观要求。国家领导人在联合国日内瓦总部的演讲中指出:“中国是联合国创始成员国,是第一个在联合国宪章上签字的国家。中国将坚定维护以联合国为核心的国际体系,坚定维护以联合国宪章宗旨和原则为基石的国际关系基本准则,坚定维护联合国权威和地位,坚定维护联合国在国际事务中的核心作用。”党和政府对涉外法治和全球治理的重视程度前所未有,中国领导人认为文化自信是一种“更基础、更广泛、更深厚的自信”,本质上藴含着“更基本、更深沉、更持久的力量”,它既是坚持全球治理法治化、引领人类命运共同体构建的精神力量,也是彻底纠正由西方国家主导的全球化价值诉求的关键力量。

【责任编辑:周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