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4日,公安部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全国公安机关深入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最新进展。据了解,今年5月,公安部印发《关于深入推进公安执法监督管理机制改革的意见》,对构建公安执法权力运行全流程、全要素管理体系作出全面规定,为深化执法规范化建设提供了重要切入点和有力抓手。
“注重系统观念、法治思维、强基导向,公安机关将执法规范化建设作为一项全局性、基础性工作常抓不懈,推动执法规范化建设不断向纵深发展。”公安部法制局局长孙茂利说。
深入推进受案立案改革,及时发现和整改隐案瞒案等问题
“改革受案立案制度,是中央全面深化公安改革、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的重要举措。”公安部法制局二级巡视员曾斌介绍,公安部于2015年11月出台了《关于改革完善受案立案制度的意见》,目前全国各省级公安机关均制定了配套实施意见,18个省级公安机关增设了案件管理机构,有效预防和减少了受案立案环节的执法不规范问题。
公安机关推行“三个当场”制度,对于群众上门报案,当场进行接报案登记,当场接受证据材料,当场出具接报案回执并告知查询案件进展情况的方式和途径,并全面公开“三个当场”制度内容及投诉方式。
针对存在的有案不受不立、办案拖延等问题,全国各省级公安机关建立完善统一的接报案、受立案信息系统或功能模块,对接报案、受立案进行网上记载和实时监控管理。一些地方还根据受立案审查期限要求设置预警功能,对于超期未处理的案件自动提示。
孙茂利介绍,各地通过警情回访、受案立案巡查、对不予立案决定复议复核等方式,着力解决报案不接、接案后不受案不立案、违法受案立案等突出问题。
“一些地方公安机关通过设立案件管理机构强化对受案立案环节的常态化监督管理,及时发现和整改隐案瞒案、不如实受案立案等问题。”曾斌说,公安部将持续组织开展刑事受案立案突出问题专项网上督察,推动地方公安机关开展专项整治。
已建成执法办案管理中心2500余个,强化全流程全要素监督
走进某公安机关执法办案管理中心,办案区、案件管理区、涉案财物管理区等设置一应俱全。围绕警情、案件、人员、财物、卷宗、场所等执法要素,各办案警种、部门集中办理案件,并依托信息系统管理平台,实现对执法各要素、全流程的系统管理,确保执法办案依法规范进行。
近年来公安机关深化执法监督管理机制改革,全面推进执法办案管理中心建设,加强执法信息化建设,强化执法全流程全要素监督管理。据介绍,截至今年7月底,全国公安机关已建成执法办案管理中心2500余个。
从接报案开始,信息全要素网上记载、全流程网上运转;现场执法时,执法记录仪客观、全面记录执法活动;在办案区,视频监控全覆盖、执法活动全记录;讯问犯罪嫌疑人时,全程同步录音录像;涉案财物管理上,详细记录涉案财物基本情况及移交、调用、发还、处置等信息……
各地公安机关结合实际,对接报案、现场执法、办案区使用管理、讯问、涉案财物管理等执法办案全流程、各环节进行全面记录,着力打造全面覆盖、有机衔接、闭环管理的执法记录链条,实现执法活动全过程留痕、可回溯管理。
“2018年6月,公安部出台《关于建立健全公安机关执法全流程记录机制的意见》,部署开展执法全流程记录工作。”曾斌介绍,执法全流程记录机制的建立,为规范执法活动、提升办案效率、保障民警依法履职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发挥了重要作用。公安机关开展执法规范化建设,对民警执法活动提出了更高标准和要求,同时也在办案场所、办案机制和信息化建设等方面为民警执法提供了全方位保障,实现了执法办案质量和效率双提升。
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建立12389投诉平台,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近年来,公安机关持续保障律师会见权、知情权等执业权利,积极维护公民合法权益。截至目前,全国已有2300余个看守所建立了值班律师工作站,为律师行使合法权利、保障公民权益提供了条件。
“为保障嫌疑人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公安机关保障嫌疑人在办案区内饮食和必要休息时间、采取讯问时全程录音录像等措施,并依法告知其有聘请律师、提出申诉、控告等诉讼权利。”孙茂利介绍,公安机关会同司法行政机关建立健全维护律师执业权利快速联动处置机制,通过推行网络、电话预约等方式为律师会见提供便利,积极推动落实值班律师制度。
为进一步强化执法监督,防止发生侵犯当事人合法权益问题,各地公安机关在一线执法单位配备法制员,加强对执法办案各环节的质量把关;持续组织开展执法质量考评和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活动,实行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构建有权必有责、滥权必追责的执法责任体系;依托执法办案管理平台,建立网上执法巡查制度,对各地执法办案情况开展网上巡查,及时通报纠正执法办案中的问题;充分发挥申诉、控告、行政复议应诉、刑事复议复核、国家赔偿等制度的监督救济作用。
此外,公安机关还不断推进执法监督管理委员会建设,在全国范围内建立运行12389投诉平台,制定出台公安机关执法公开规定,依法接受检察机关法律监督,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张天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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