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大以来,人民法院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目标,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9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分管日常工作的副院长、一级大法官贺荣,副院长、二级大法官姜伟,副院长、二级大法官贺小荣,审判委员会副部级专职委员、二级大法官刘贵祥,在国新办发布会上详细介绍了司法审判服务保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有关情况。
促进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更加安宁
全面建成小康社会,需要不断满足人们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人民法院围绕群众最关心、最关切的问题履行审判职能。
在保障食品药品安全方面,严格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四个最严”要求,正确实施刑法修正案(十一)的新规定,加大打击力度,推动完善司法与行政执法衔接机制。“审结涉食品刑事案件3.6万件、涉药品刑事案件2.7万件,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贺荣介绍。
在促进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更加安宁方面,2013年以来,共审结劳动争议案件447.5万件,充分保障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权和休息权;推行家事审判改革,妥善审理婚姻家庭案件,针对家庭暴力签发人身安全保护令9227份。同时,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问题,综合运用环境侵权惩罚性赔偿等制度,准确适用刑事、民事、行政等法律责任,依法保障人民群众在健康、舒适、优美环境中生存发展的权利。
与此同时,正确实施民法典,全面清理新中国成立以来司法解释591件,新制定实践急需的婚姻家庭、继承、建筑工程、劳动争议、担保制度等首批司法解释,保证民法典施行后法律适用标准的统一。
营造安全稳定社会环境
党的十八大以来,最高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就保护人民群众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先后出台刑事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50多件,各级法院履职尽责,通过依法裁判案件,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推动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法治中国。
“依法严惩黑恶势力及其‘保护伞’,2018年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截至今年6月底,共审结涉黑涉恶犯罪案件3.4万件23.1万人,审结公职人员涉黑涉恶保护伞犯罪案件2857件,依法判处财产刑,并追缴、没收违法所得,执行到位金额1484亿元。”姜伟介绍,经过三年的专项斗争,社会治安明显改善,人民群众安全感显著增强。
同时,全面加强人权司法保障。将尊重和保护人权贯穿刑事审判全过程,建立健全防范刑事冤错案件工作机制,深入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切实保障律师依法履职,确保无辜者不受刑事处罚。“2013年至今年6月底,对4957名公诉案件被告人和3534名自诉案件被告人依法宣告无罪。”姜伟表示。
加大乡村振兴司法保障力度
“党的十八大以来,最高人民法院先后出台了关于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一系列规范性文件,依法审理了一大批涉农业农村的相关案件,发布了典型案例。”贺小荣表示。
据介绍,2013年至2021年8月,共审结一审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纠纷等案件46万余件,一审宅基地使用权纠纷案件近2万件,依法保障了进城落户农民农村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促进在城镇稳定就业生活的农民,自愿有序进城落户。
乡风文明是乡村文明进步的集中体现,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家事、邻里纠纷,依法治理高价彩礼、干预婚姻自由等陈规陋习。2013年至2021年8月,共审结一审赡养纠纷案件21万余件。
保护生态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贺小荣介绍,2013年至2021年8月,共审结一审环境资源案件160余万件,有效保护了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
有效维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
“最高法院先后出台了一系列司法解释和司法政策,全方位、机制化地强化产权司法保护,强化企业家合法权益的司法保护,尤其是严格区分经济纠纷与刑事犯罪,坚决防止用刑事手段干预经济纠纷,依法慎用强制措施,严禁超标的查封、乱查封。”刘贵祥介绍。
在高效化解民商事纠纷方面,从2013年到现在,全国法院共审理民商事案件9645万件,办理执行案件5831万件,执行到位金额共10万亿余元,有效维护了各类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
此外,不断完善金融审判专业化体系,妥善审理各类金融案件。对资本市场违法违规行为零容忍,坚决遏制财务造假,加大资本市场违法违规的成本,充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刘贵祥介绍,目前,正在着手修改证券虚假陈述民事赔偿的司法解释,起草全国法院金融审判工作会议纪要,进一步统一民商事案件特别是金融案件的裁判标准;进一步健全产权冤错案件有效防范和常态化纠错机制,持续深入推进优化营商环境,为各类市场主体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服务和司法保障。(魏哲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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