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医药法执法检查报告建议
提升中医药服务能力
6月7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听取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王晨作的关于检查中医药法实施情况的报告。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推动中医药法深入贯彻实施,今年4月至5月中旬,全国人大常委会在8个省区市开展了中医药法执法检查。
中医药法对中医药服务体系和服务能力建设有具体规定,但检查发现,这些规定在落实落地上还存在短板。中医优质医疗资源总量不足、分布不均。中医药在治未病中的主导作用、在重大疾病治疗中的协同作用、在疾病康复中的重要作用发挥还不充分。综合医院、专科医院中医药服务有逐年弱化的趋势。中医医疗机构基本建设、学科布局、人才储备等还不适应传染病防控需要。
报告建议,健全中医药服务体系,提升中医药服务能力。一是完善体系。统筹考虑中医、西医医疗机构的功能定位和规划布局,补齐中医药服务的短板,着力打造国家中医医学中心、区域中医医疗中心。总结抗疫经验,布局建设一批国家中医疫病防治基地。二是强化基层。采取有效举措,促进省域优质中医医疗资源扩容下沉。进一步推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全部设置中医馆、配备中医医师,提高基层中医药服务内涵质量和规范化水平。三是切实发挥中医药特色。充分发挥中医药在疾病治疗、预防和特色康复等方面作用,强化以中医药服务为主的办院模式和服务功能,建立健全体现中医药特点的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四是推进中西医协作。注重用现代科学解读中医药学原理,走中西医结合的道路。完善中西医结合机制,开展中西医结合有效模式的探索和推广,依托中西医结合工作基础好的医院,建设一批中西医协同的旗舰医院,建立中西医结合团队和中西医结合的临床诊疗中心。同时,加强综合性医院中医临床科室建设和中医药人员配备,开展中西医联合诊疗,建立中西医协作联动的医疗卫生服务格局。
【责任编辑:周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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